去年2月27日,家住河北省新乐市渔底村的陈金珠和陈振峰家同时丢了白色大母猪,不久,陈振峰家找到了猪。陈金珠认为陈振峰找到的那头母猪是他家丢失的,要求陈振峰归还,但陈振峰一家坚决不同意。
矛盾交到了镇派出所,派出所建议两家起诉到法院。为了讨个说法,去年3月初,陈金珠起诉到了法庭。法庭提出了一个建议:通过亲子鉴定来判断猪的归属,两家都表示赞同。
为了打这场官司,陈金珠一家花费了1万多元钱,而这头母猪充其量也不过六七百元钱。经过DNA鉴定,找回的母猪与陈金珠家丢失的母猪所生的小猪确实存在有亲子关系。法院判决,这头猪归陈金珠所有,案件受理费、鉴定费等共计7742元,由陈振峰夫妇负担。
对此案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副教授说:“当地法院提出对猪进行亲子鉴定的建议是很不慎重的。诉讼的原理就是要保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,应该向他们提供一些简易程序、小额程序。为了一头六七百元钱的猪而花了10倍的鉴定费,是不符合诉讼的经济原理的。法院本应该积极进行调解,让双方都各退一步,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。如果双方都拒绝调解,那也不一定要百分之百的确认,只要证据有相对优势就可以。”
(《海口晚报》2001.2.10)